周日,我怀着一种近乎敬畏的心情,走进位于 Market St 的 St. Columbkille Parish 大教堂,参观天主教的弥撒。
为什么敬畏?或许因为我对宗教的印象依然停留在中世纪的阴影中——一种对人的约束与泯灭。而在当代美国,宗教又何为?读到王教授书中的章节《上帝在人间》,我也想说:“上帝”,确实在人间。
宗教并不神秘。只要在地图上搜索,就能找到教堂的官方网站,上面清晰列出各种活动、时间、团体组织与宗旨目标。于是,在这个阳光明媚的周日,我决定亲自去看看。离教堂还有百米远,就能感受到那股“热闹”的氛围——人群渐多,停车场几乎满员。走进教堂时,一个年轻人单膝下跪,双指依次点头、点左肩、点右肩,似乎是一种仪式,但并非人人如此,想来是虔诚信徒的个人表达。我找了个中间偏前的位置坐下,抬头望去,五彩的玻璃映出柔和的光影,远处的十字架庄严矗立,立柱上悬着的音箱却略显突兀。仪式开始,牧师带领大家唱歌、祷告、诵读圣经。随后,人们排队领取圣餐,工作人员手持形似簸箕的器皿收取捐献,信徒们互相握手或拥抱。音乐悠扬,回声空灵,抚慰人心。人们神情平和,以家庭为单位的中年人居多,也有少数年轻面孔,以白人和拉丁裔为主,亚洲人不多。
我环顾四周,显得格格不入,一个小时的弥撒,想了自己四分之一辈子干的坏事。
包括但不限于:寒假作业未交、与老师顶嘴、没按时读完书……但更多的是思考:宗教为何存在?在今日的美国,它承担着怎样的社会功能?王教授书中提到一位神学教授的看法:“真正信教的人不多,大多数去教堂的人并不信教。但他们在教堂中找到一种生活方式——一个可以见朋友、交熟人的生活圈子,也有人因教会的慈善服务而维系联系。”
确实,从教堂网站上能看到各种团体活动——读经、登山、义工、慈善,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。罗宾·洛温曾肯定宗教在维护社会秩序、保障自由、促进正义方面的作用,而王教授则指出,前提是“去政治化、去迷信化”。有趣的是,美国社会的宗教活力与其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并不矛盾。正如王教授所言,美国人对待宗教极为理性,正如他们对待科学一样。在这样的环境中,宗教难以蜕变为迷信。
我倒是认为可以补充一些冯友兰先生用哲学解释宗教观点:
宗教是哲学的内涵与上层建筑的结合。
政治化、迷信化的宗教用上层建筑束缚人,
而去政治化、去迷信的宗教,则借助上层建筑让人获得心灵的平静与安居。
冯先生说,中国人“不宗教”,是因为“太哲学”。他们在实践中追求生活的平衡,体认矛盾的存在与统一。这种哲学精神,也可与马克思对黑格尔与费尔巴哈的继承与超越相印证。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思维,又批判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本主义,把“矛盾的把握”落实到现实的社会关系与人的实践之中,从而使哲学真正回到人间。哲学思想对政治、文化、经济、制度与科技的影响交织叠加,塑造出各具气质的文明。而在美国的知识体系中,中国哲学或许也会被归入宗教学或神学的范畴——从哈佛神学院的课程设置,便可略见一斑。
弥撒结束后,牧师与神父站在门口,与离开的信众寒暄问候。谈话的内容多是家长里短,没有平日美国人生活中的紧张与高效,倒像是中国乡村门口的闲谈与寒暄,透着温情与烟火气。那一刻,“上帝在人间”不只是一种宗教体验,更是一种生活方式。“上帝”是美国人的道。
至于我,与其用一个小时参加弥撒,不如在紧张学习的一周后,洗洗衣服,收拾家务,看看阳台的花盆,冬天随手种下的葱籽如今茁长成长,浇浇水,泡杯茶,再翻开王教授的书。那样的平静,更接近我所理解的信仰——一种中国式的哲学,一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悟的安宁与平衡。
